为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温州市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质监窗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对小微企业的代码办证免收证书工本费,为期三年。
为方便广大办事群众和办事企业,龙湾质监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公告栏发布了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的公告,并在企业办理代码业务时进行主动温馨告知,得到了广大办事群众和办事企业的欢迎和好评。